01-13
2023
0-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8 部门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0~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,促进儿童眼健康,结合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三版)》(国卫基层发(2017)13 号),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,制定本规范。
01-12
母婴护理服务规范
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、服务企业要求、企业流程、收费项目构成、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纠纷处理。本标准适用于母婴护理服务企业及服务用户。